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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台区院:开展检调对接促成刑事和解
2020-09-17 10:07:00  来源: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

  雨花台区院积极发挥检察职能,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中,邀请人民调解员合力促成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化解了双方长达两年的积怨,修复了社会关系,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8月13日,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分局向雨花台区院移送起诉犯罪嫌疑人张某故意伤害致被害人张某乙轻伤一级的案件,雨花台区院经审查发现,该案系2018年10月发生,犯罪嫌疑人认罪且愿意赔偿,但公安机关屡次组织调解均以失败告终。为依法审查处理案件,化解社会矛盾,雨花台区院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及时要求侦查机关补充遗漏证据,全面审查案件。经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双方的言辞证据均无法准确、全面反映案发经过,因此要求公安机关调取并移送现场监控,承办人经多次反复查看监控,确定是被害人动手在先,犯罪嫌疑人由于气愤脚踹被害人致其受伤。二是多方沟通了解案外因素,查明症结点。多次与办案民警、被害人及其亲属、犯罪嫌疑人沟通,了解当事人双方调解未成的原因。犯罪嫌疑人妻子与被害人外甥女案发前发生过纠纷,存在商业竞争,故意伤害案件发生后,被害人索要的赔偿款高于犯罪嫌疑人预期,因此数次调解均未达成协议。三是邀请人民调解员释法说理,促成刑事和解。邀请人民调解员分别与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沟通谈话,向犯罪嫌疑人释明认罪认罚政策和造成他人人身损害需要履行赔偿义务等事项,在与被害人沟通时指出其在故意伤害案件中的过错和告知其轻伤一级正常的赔偿数额。之后,检察机关和人民调解员召集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案前积怨、商业竞争等事宜开展了三个多小时的沟通调解,经过检察机关和调解员的耐心疏导,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双方终于达成了赔偿12万元的刑事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向被害人真诚道歉,被害人接受道歉并表示谅解,愿意不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

  雨花台区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深入贯彻执法为民的理念,以人民为中心,在严格遵守法律进行证据事实认定的基础上,注重发挥检察机关社会治理职能,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透情理,促进化解社会矛盾,让司法有温度、有力度。

  编辑: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