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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盲目攀比入歧途,身陷囹圄终后悔
2021-04-21 15:33:00  来源: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

  

  晚上8时许,一通报警电话响起…

  “我被抢劫了,对方有刀…” 对方传来仓促而惊恐的喊声。

  现场床单上一滩血迹、被害人受伤的手指、颈部上的掐痕、被害人卖淫女的特殊身份引起了侦查人员的注意。

  案件回顾

  2020年8月27日20时许,一女子向公安机关报警称,其遭人用刀勒颈威胁,1万余元人民币被抢走。民警赶到现场,注视着血迹斑斑的床单,询问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被害人小赵坦称,自己在从事卖淫活动中遭嫖客抢劫。

  民警立即查看监控,摸排犯罪嫌疑人逃跑路线,并于次日凌晨在某酒店将犯罪嫌疑人邹某某抓获。邹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抢劫的犯罪事实。

  经调查发现,邹某某只是一名在校大二学生。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邹某某又供述了其他几起抢劫卖淫女的犯罪事实。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这名同学眼里的“大方人”、“励志创业的榜样”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呢?

  邹某某供述其在小学时遭遇过一年多的校园暴力,长大后想要通过抢劫获得成就感。因为家庭并不富裕,父母给的生活费不足以维持他“高品质”的“光鲜”生活。

  2020年6月至8月,在这短短的两个月内,邹某某多次以嫖娼之名,与卖淫组织联系。接触到卖淫女后,其以勒颈、言语威胁等方式对7名卖淫女实施抢劫,共非法获取人民币5万余元。所得钱款用于偿还高利贷、炒股挥霍等。

  “我产生抢劫的想法后,就想到卖淫女这个行业了。因为她们本身做的就是违法的事情,如果遭到抢劫,应该不敢报警。抢劫后,我也会拍摄被害人裸照进行威胁。”邹某某供述道。现实也确实如他所料,7名被害人中,仅有2名被害人报警。

  伴随着抢劫的一次次“成功”,邹某某的胆子也越来越大。暴力手段随之一步步升级,从最开始使用绳子,到最后使用水果刀进行抢劫。

  审查起诉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依法向其释明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及量刑。教育其不能因自己遭受过不法侵害而产生报复心理,应第一时间寻求家长、老师或司法机关的帮助。学生的第一要务是学习,不应盲目攀比而陷入高利贷陷阱,最后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邹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以弥补自己的过错。

  最终,检察机关以邹某某涉嫌抢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过程中,邹某某表示希望法律能够给他带来救赎,纠正他扭曲的性格。

  检察官提醒

  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是学生的天职。切勿超出自己的能力范围和经济条件进行攀比。高利贷更是一条不能触及的“高压线”。

  同时也提醒大家,遇到不法侵害,要鼓起勇气,及时寻求司法机关和师长的帮助,学会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辑: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