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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防疫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相关工作的提醒
2020-02-03 10:03:00  来源: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

  

  为更好地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依照相关规定,现就防疫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有关工作事项做以下提示:

  一、为减少信访群众因乘坐交通工具或在等待接访过程中人员聚集而交叉感染的风险,现阶段暂不对外接访(恢复日期另行通知)。有信访需求的群众可以通过电话、来信等方式反映情况和问题。我院将安排好接听电话、处理信访等人员,及时回应和反馈、答复群众诉求。(通讯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大道6号,接收部门:控告申诉部门,邮编210012,电话025-52422000)

  二、民事申诉案件的当事人需要提交诉讼材料的,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需要递交委托书、辩护函等法律文书的,均可以采用邮寄等方式,我院将安排专人接收,及时给予回复。(通讯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大道6号,接收部门:案管部门 ,邮编210012,电话025-86624510)

  三、因受防疫隔离或者交通管制等原因影响,不能及时参与民事或者刑事诉讼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可通过电话与我院取得联系,依法调整有关诉讼活动的时间。(联系电话025-86624510)

  四、我院所有办公办案区将实行封闭式管理,各部门原则上不邀请外单位人员;若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我院办公办案区域的,应主动按防疫要求配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

  感谢大家的理解和配合,让我们共同努力,早日战胜疫情!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月29日

  编辑: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