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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前夕,检察官带着司法关怀走进群众家
2020-01-21 20:36:00  来源: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月17日上午,农历春节前夕,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人民法院对张某及其家人开展司法救助。两院领导深入社区工作站,共同将司法救助款6万元发放到张某一家人手上。

  

  时间回到2018年9月22日,当天清晨6时许,外出做小买卖的陈某某无驾驶资格驾驶无牌证正三轮轻便摩托车沿本市雨花台区新湖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华兴大街公交车站附近时,撞到被害人钟某某,造成钟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陈某某惊慌失措逃逸。经公安机关侦查,陈某某很快被捉拿归案。

  

  

  

  很快,案件被移送到了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了解到被害人钟某某的妻子张某身患癌症、大儿子有精神残疾,一家人相依为命,本就生活不易。钟某某的离世对于一家人来说更是雪上加霜。为了更好的保障张某一家人的合法权益,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帮助联系了援助律师。很快,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陈某某被判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赔偿张某等各项经济损失24万余元。可是,陈某某家境也很困难,根本也不能及时足额赔偿。张某一家向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提出刑事申诉。为此,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联系雨花台区人民法院,经调查,肇事司机陈某某根本就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无奈之下,执行程序被迫停止。在这样的情况下,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及时对这一家人伸出援助之手。

  

  

  为了更好更快捷的办理这件司法救助案件,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区法律援助中心以及相关街道社区,由检察院作为申请主体,负责整个救助程序的启动和推进;法援律师积极帮助其制作法律文书;人民法院提供了无赔偿能力证明材料并共同参与救助申请;街道社区为其提供困难证明,并给予其他困难帮扶。

  

  

  我院检察官将救助金交给老人

  

  

  

  通过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在春节前,6万元救助款终于及时发放到张某一家人手中,也使得他们充分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编辑: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