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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须知
2017-11-07 16:40:00  来源:
  一、人民检察院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范围

  1、受理当事人对法院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确有错误的,在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作出决定后仍然不服的申诉;

2、受理当事人申请对同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执行案件的监督;

3、受理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行政判决而提出的申诉。


二、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的具体范围

1、不服本院不批捕、不起诉、撤销案件或其他处理决定的案件;

2、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案件;

3、反映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案件;

4、反映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案件。

  编辑:徐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