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意见,向人大投诉;
二、对党员、国家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向纪委或监察部门投诉;
三、有关刑事立案、侦查、预审以及社会治安方面的意见向公安部门投诉;
四、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自诉案件的受理,由人民法院管辖;
五、经济违法违章行为、非法经营、以及市场管理、企业登记、经济合同、商标、广告、个体经营,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管辖;
六、聘请律师、公证、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由司法局管辖;
七、与用人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与企业发生有关劳动争议的事项,向劳动仲裁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