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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台区院:主动与区看守所对接,对在押人员进行普法宣传
2020-11-11 10:39:00  来源: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

  为进一步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速裁程序适用率,降低认罪认罚案件上诉率,打击投机式虚假认罪认罚行为,11月5日,我院刑检一部赴区看守所,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量刑从宽司法政策、认罪认罚后无正当理由上诉法律后果等问题,对在押人员进行普法宣传。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刑事诉讼法确定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通过此次法治宣传,使在押人员充分认识到认罪且认罚,是区别自首、坦白之外的法定从宽情节。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会产生相应法律效力和约束力,法院核实认罪认罚情况,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确定量刑建议后,若未出现新的犯罪事实、证据、无正当理由上诉或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视为对原具结书内容的违背,将不再有享有因认罪认罚而获得的从宽量刑优惠,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抗诉。另外向在押人员介绍三例被告人被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后无正当理由上诉,被检察机关抗诉,二审法院改判加重刑罚的案件,并结合本院办理的一例同类型抗诉案件,重点提醒在押人员,上诉权虽然是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后,以量刑过重或抱有留所服刑心理等无正当理由上诉的,将要承担被检察机关抗诉,导致增加刑罚的不利法律后果。

  编辑: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