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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你有一颗爱开车的心,但决不能有犯罪的胆!
2020-03-21 16:22:00  来源: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各种学员在驾校学车的搞笑视频流行于网络,有分不清东南西北的,有把刹车当成油门的,有把倒挡当成前进挡的,看的让人啼笑皆非,他们这颗爱车的心着实感动了不少人,但开车这个技术活难倒了不少“英雄好汉”。于是,犯罪嫌疑人郑某另辟蹊径,动起了歪脑筋。

  犯罪嫌疑人郑某是一名装修临时工,小伙子去哪边干活经常要找别人开车拉东西,感觉很不方便,而且自己也是一个爱车族,背地里也会偷偷摸两把车,工作和爱好原因促使郑某一直想考个驾照。可是,由于文化水平不高,郑某理论考试一直都没有通过。郑某在伤心沮丧之时,一个自作聪明的想法涌上心头:我自己不行?我找别人行不行?

  在一次跟朋友的聊天中,郑某得知自己同村的老乡唐某是驾校教练,可能有办法。郑某喜出望外,,拿起手机激动的拨通了唐某的手机:“教练,我想开汽车!”。在电话中,郑某表达了自己的爱车之心,并告知想让唐某找人替他 “闯关”。唐某心领神会,在自己的众多学员中挑选了一个与郑某长相类似,年龄相仿的李某,并将李某约到自己的办公室,唐某和李某一番“谈心”,约定好事成之后给李某5000元的好处费。

  随后,唐某使用“瞒天过海”之术,用郑某的身份证信息和李某的照片成功在网上报名了考试。就这样,唐某和李某就开始了闯关之旅。第一关,科目一!李某拿着郑某的身份证以92分的成绩通过了考试,二人闯关成功。第二关,科目二!这次就没有那么容易了,就当李某拿着郑某的身份进考场人脸识别之时,由于身份证上的照片与现场采集的李某的照片不符,验证身份的机器无情的发出了警报,李某被当场抓获。至此,二人闯关失败,再自作聪明的小手段也逃不过高科技的智慧眼睛。

  听说事情败露,郑某和唐某二人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三名犯罪嫌疑人面对警方的讯问,均十分后悔,感叹自己不应该犯下如此大的错误。

  检察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之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三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代替考试罪追究刑事责任。三人共同故意谋划并实施代替考试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是共同犯罪。

  检察官提醒:俗话说,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只要坚持认真学习,好好练习,抵得住严寒,受得了酷暑,虚心听取教练的教诲,还是可以拿到心爱的小本本,开上爱车去流浪,寻找你的诗与远方。

  编辑: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