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逮捕工作总体情况
1.受理审查逮捕数减少。共受理67件128人,同比分别减少29.47%、减少26.01%。
2.逮捕案件数减少。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62件122人,同比分别减少35.42%、减少26.95%。
3.不捕数减少、不捕率减少。经审查,不批捕和决定不捕14人,同比减少48.15%;不捕率为10.29%,同比减少3.62。
二、审查起诉工作总体情况
受理审查起诉案件数增加。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99件417人,同比分别增加43.17%、增加61.00%。
决定起诉案件数增加。共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各类犯罪180件357人,同比分别增加29.50%、增加27.96%。
不起诉率减少明显。共决定不起诉14件17人,同比分别增加100.00%、增加21.43%;不起诉率为4.51%,同比减少0.27。
三、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共受理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监督、民行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民行执行监督、支持起诉、督促履行职责等各类民事行政检察案件29件(去年同期12件),同比增加141.67%百分点。经审查,不支持监督申请1件。对于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共提出检察建议3件,法院已采纳2件,采纳率为66.67%。支持起诉8件,已采纳9件。经检察机关作息诉工作,共有6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当事人息诉。其中,当事人和解4件,撤回申诉2件。
四、控告检察工作情况
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减少。共受理群众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25件,同比减少66.22%百分点。共审查处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25件,同比减少65.75%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