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逮捕工作总体情况
1.受理审查逮捕数减少。共受理33件58人,同比分别减少67.33%、减少72.12%。
2.逮捕案件数减少。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31件53人,同比分别减少62.20%、减少68.82%。
3.不捕数减少、不捕率增加。经审查,不批捕和决定不捕12人,同比减少58.62%;不捕率为18.46%,同比增加3.89。其中,不批捕刑事犯罪12人,不批捕率18.46%,同比增加3.89。
二、审查起诉工作总体情况
受理审查起诉案件数减少。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14件222人,同比分别减少22.45%、减少6.33%。
决定起诉案件数减少。共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各类犯罪58件106人,同比分别减少34.09%、减少31.61%。其中,起诉刑事犯罪案件58件106人,同比分别减少34.09%、减少31.61%。
不起诉率增加明显。共决定不起诉3件3人,同比分别增加200.00%、增加200.00%;不起诉率为2.75%,同比增加2.11。
三、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共受理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监督、民行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民行执行监督、支持起诉、督促履行职责等各类民事行政检察案件2件(去年同期92件),同比减少97.83%百分点。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法院同期采纳0件,采纳率为400.00%。针对民事执行根据和执行行为中存在的不当情形,共提出检察建议1件,已采纳1件。经检察机关作息诉工作,共有2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当事人息诉。其中,当事人和解2件,撤回申诉0件。
四、控告检察工作情况
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减少。共受理群众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21件,同比减少61.82%百分点。共审查处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21件,同比减少63.16%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