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判决还能被撤销吗?”一位人民监督员这样问。“当然可以!”承办检察官回答道。
近日,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在当地某社区听证中心对两起是否建议提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案件召开听证会。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司法局代表、社区群众、社区矫正对象参加了听证会。
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入矫以来多次违反规定,在因吸食含依托咪酯成分(国家管制药品,具有成瘾性)的电子烟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仍不改正,又因吸食具有成瘾性的“笑气”(危险化学品)被第二次行政处罚,有一定社会危险性,符合《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中收监执行的条件,检察机关拟建议提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社区矫正对象胡某某是一名私营企业负责人,所经营企业为数十人提供了就业岗位,胡某某因参与赌博受到行政处罚,但属初次受罚,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被处罚事实,社区矫正期间表现良好,再犯可能性低。检察机关拟建议不提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通报了调查的案件事实、拟作不同处理意见的理由、法律依据等情况。司法局代表对社区矫正对象平时表现发表了意见,社区矫正对象接受了提问并做陈述发言。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经闭门激烈讨论、评议,均同意我院做出的处理意见,并认为此次听证会公开、公正、对检察机关真诚接受社会监督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会后,鉴于两名社区矫正对象分别因吸食“笑气”和参与赌博被处罚,承办检察官以珍爱生命,远离“笑气”和知法守法,远离赌博为主题进行了普法宣传教育。参与旁听的社区群众、其他社区矫正对象纷纷表示,这场设在家门口的听证会用身边人、身边事给自己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以后一定引以为戒,做文明、守法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