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逮捕工作总体情况
共受理101件208人,同比分别增加38.36%、90.83%。
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82件170人,同比分别增加38.98%、112.50%。
不批捕和决定不捕29人,不捕率为14.57%,同比减少12.03。
二、审查起诉工作总体情况
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47件237人,同比分别增加15.75%、35.43%。
共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各类犯罪88件155人,同比分别减少16.98%、增加6.90%。
决定不起诉1件1人。
一审公诉案件中,检察机关共对201名被告人提出了量刑建议,占起诉总数的129.68%。法院采纳187人,采纳率为93.03%。
法院共作出生效判决198人,其中生效有罪判决198人,有罪判决数占法院审结数的比例为100.00%。
三、刑罚执行监督情况
共开展看守所内收押检察306次,出所检察389次。交付执行检察36人次。
社区矫正开展入矫检察95人次,解矫检察76人次,开展谈话69人次。
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5件,分别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21件,17件得到采纳。
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案件92件,同比增加360.00%。
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
督促履行职责2件,已采纳2件。
五、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
共受理群众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55件,同比增加7.84%。受理首次申诉2件。
共审查处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57件,同比增加11.76%百分点。
对于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在审查、复查中,共息诉1件。
新受理提起刑事被害人救助申请1人,完成实际救助3人。实际拨付救助金32万元(含与法院联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