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案基本情况
(一)侦监工作
共受理普通刑事案件229件430人,同比分别下降2.14%、上升18.46%。已经批准逮捕183件346人,不捕62人。提前介入12件。
在审查逮捕中,对于辩护人提出听取其意见的要求,共听取意见44人,同比上升109.52%。
(二)公诉工作
共受理案件340件567人,同比分别持平、上升10.10%;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252件409人;不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15人。提前介入10件。
一审公诉案件中,共对455名被告人提出了量刑建议,法院采纳424人,采纳率为93.19%。
在审查起诉中,对于辩护人提出听取其意见的要求,共听取意见269件,同比上升166.34%。辩护人阅卷170次,同比上升46.55%,不予许可0次。
(三)
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开展入矫检察155人次,解矫检察116人次,开展谈话69人次。
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立案34件,同比上升21.43%,提出释放和变更强制措施建议33件,同比上升17.86%,被采纳30件,同比上升30.43%。
(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案件13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法院采纳1件。支持起诉22件,提出督促履行职责监督检察建议2件,有关部门采纳2件。
(五)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共受理信访事项138件,其中涉检信访2件;受理举报1件。
受理刑事申诉案件5件,审查结案4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3件111人,发放救助金79.71万元。
二、重点工作
积极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今年上半年,公诉部门共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犯罪嫌疑人17人,同比上升54.55%。民行部门收集环境保护类公益诉讼线索近10条,其中3件形成行政或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诉部门与民行部门合作共同办理了首例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共同出庭支持公诉,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判决赔偿修复费用20余万元。同时,积极参与区水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土壤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等,配合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