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检察部
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国防利益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
(二)第二检察部
负责对贪污贿赂、渎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
负责对看守所、拘留所等场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单位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的监督,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工作。
负责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
(三)第三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控告申诉检察)。
负责对民事(经济)审判、民事执行和虚假诉讼的监督,对行政诉讼、行政执行、违法行政行为的监督,开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
负责接待处理涉检信访,控告、申诉和举报,受理(复查)申诉案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提供司法救助等工作。
(四)第四检察部(案管中心、法警大队、研究室)
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和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款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和律师接待工作。
负责管理办案工作区,配合业务部门执行办案任务,承担办公区和信访接待等场所安全保卫等工作。
负责检务督察,监督规范司法行为等工作。
(五)综合管理部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承担财务、车辆管理等保障工作。
负责思想政治、检察文化、教育培训和党群工作。
负责人员管理考核、离退休老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