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0日上午,南京市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陶国中通报了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案件承办检察官发布了7件典型案件,南京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对发布案件的典型意义进行了点评。
2019年,南京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决策部署,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努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59件,其中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09件、启动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50件,依法提起公益诉讼19件。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诉前程序案件占公益诉讼案件总量的93%,绝大部分案件公共利益通过诉前程序即得到有力维护。
259件公益诉讼案件,
从四个方面“聚焦”保护公共利益。
01
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服务保障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2019年,南京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等5个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共立案审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1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4件、提起诉讼14件。市检察院对一起非法清洗27000余只化工原料桶污染环境案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坚持赔偿损失与修复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并重理念,市检察院提起的2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均调解结案,两案被告承担的300余万元环境污染损害费全部赔偿到位,污染地块生态修复工作有序推进。
02
聚焦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围绕食用农产品、网络外卖食品、保健食品和药品监管等领域,深入开展“保护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共办理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1件。部署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从业资格禁止令落实情况专项公益诉讼活动”,督促监管部门将因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被处罚的768个自然人和13家单位,纳入市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和信用系统。
03
聚焦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保护好“全国人民的共同财富”。
深入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9件,立案2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8件。市检察院与相关部门召开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共同合力解决一起涉及国有企业改制后国有划拨土地历史遗留问题,避免1.5亿余元国有资产流失。江宁区检察院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国土部门收回土地出让金8000余万元。
04
聚焦公共安全等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领域,稳妥、积极探索开展“等”外公益诉讼。
2019年6月13日,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决定》指出检察机关在依法重点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权益保护等五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同时,也要在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在安全生产、历史文化古迹和文物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大数据安全、互联网侵害公益、损害国家尊严或民族情感等领域,稳妥积极探索开展公益诉讼。根据决定规定,全市检察机关共摸排各类“等”外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1件,立案7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5件,提起公益诉讼2件。玄武、浦口、栖霞、雨花台、江宁、高淳等区检察院针对公共安全领域向有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均得到积极回应。溧水区检察院在全省率先提起一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外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0年,南京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围绕人民群众对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聚焦公益保护核心领域,推动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强化队伍能力素质建设,努力提升做好公益诉讼工作的能力水平。
典型案例
☑诉前“圆桌会议”:有效避免1.5亿元国有财产损失
——市检察院通过诉前程序助推国有财产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拖欠十年的土地出让金终于成功追缴
——江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
☑还百姓一方净土,公益诉讼赔偿金全部用于修复污染土壤
——南京某公司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生态多样性保护: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要依法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
——南京野生动物生态多样性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3名非法捕捞侵权人“认罪认罚”又“认赔”
——轻微损害生态环境资源案件诉前督改办案新模式
☑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的新领域
——溧水区院提起全省首例“等”外民事公益诉讼案
☑“从业禁止”:768个自然人和13家企业上了监管“黑名单”
——南京食药领域专项公益诉讼活动诉前程序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