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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上半年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2021-09-16 15:34:00  来源: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以上三个文件统称“三个规定”。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

  2021年以来,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院党组领导率先垂范带头开展填报,逐级传导责任,有力推进了“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

  2021年1-6月,我院主动记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6件。其中院领导和中层记录报告17件,占65.4%,其他检察人员记录报告9件,占34.6%。

  下一步,我院将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认真抓好教育整顿“回头看”,持续推动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始终坚持“逢过问必记录”,更好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需求。

  编辑: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