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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台检察变更强制措施 企业主回归运营
2020-02-24 20:01:00  来源: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

  

  “公司正在接收复工现场审查,企业的员工都对检察官由衷地表示感谢呢!”2月19日,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接到公司法人代表李兵律师打来的电话。

  2020年1月2日,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南京某机械制造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兵批准逮捕,公司在其他负责人的努力下还保持着运转,直到过年放假。然而,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导致企业年后一直不能复工。

  2月7日,南京市发布了《关于逐步启动全市企业复工复业的通告》,确立了分期分批、有序组织、错峰复工的安排。根据该通告,机械制造公司也要求复工,其报送审批的相关材料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

  2月18日,李的律师打电话告诉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节前会见时,律师已经和李兵释法说理,李兵表示认罪悔罪,希望从保障企业发展的角度,能够对李兵取保候审。

  承办检察官在接到律师的申请后,及时听取了侦查机关的意见,确认李兵在侦查机关的最后一次笔录中,已经转变了态度,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出认罪悔罪的意愿。经进一步核实,该公司是一家为其他企业提供整体液压管路解决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有员工 30多人,涉及上下游关联企业30余家均已开工,公司如无法恢复生产将面临失去客户的损失,工人也面临失业的风险。

  通过对上述事实和证据复核,雨花台检察院认为此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李兵的强制措施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2月18日当天,雨花台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了《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公安机关立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并在当天对李兵取保候审。

  (文中裕新公司、李兵均为化名)

  编辑: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