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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房子已经过户给我了”
2020-02-10 10:34:00  来源: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的电话铃声忽然响起,话筒里传来张老汉兴奋的声音:“房子已经过户给我了。谢谢检察官,谢谢检察院!”终于,这场历经8年、案值超百万、遭遇虚假诉讼侵扰的案件圆满地落下了帷幕。

  事情还要从2010年说起。那年10月,因王某未按生效裁判向张老汉偿还欠款,法院查封了王某位于南京市的一处房产。后来因为两次司法拍卖都流拍,案子的执行就耽搁了下来。2018年底,正当张老汉申请将该房屋作价抵债意欲了结此事时,令他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一个李姓男子自称9年前就买了这处房子,要从房屋拍卖款中分得一杯羹。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原来,2018年7月,李某也将王某诉到了法院,称其于2009年10月购买了王某的上述房产,并于2010年3月实际支付了全部购房款72万元,后因房屋被查封无法过户,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另外,李某还向法院出具了房屋买卖合同与收条作为证据。2018年8月该案调解结案,王某在调解中全部同意李某的要求,并同意一个月内向李某返还购房款72万元,并赔偿房屋增值部分损失108万元。2019年1月,法院根据生效调解书发出参与分配函,提出李某参与张老汉对上述房屋拍卖款的分配。这对于毫无思想准备的张老汉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张老汉只得来到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这房子查封8年了,终于快抵债给我了,忽然冒出个人来,说是9年前买了这套房。他之前8年都干什么去了?这不是串通起来坑我是什么?”在雨花台区检察院的接待室里,年过六旬的张老汉越说越激动,愤怒得双眼通红。这天是2019年1月29日。

  隐身多年的购房人忽然出现,他究竟是李逵还是李鬼?雨花台区检察院受理此案后非常重视,立即着手对张老汉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通过调阅原审卷宗,细心的承办检察官还真发现了蛛丝马迹:本案中,李某既然于2009年已签订了购房协议,为何在房子被查封9年后才起诉到法院?原审中李某并无确切的房款支付凭证和损失赔偿依据,王某为何全部认可其调解意见,并同意在短短一个月内付清欠款180万元?作为标的的房产位于南京主城外,且是经济适用房,10年前的合同单价竟达每平方米9000元,与同期类似房产价格相比明显过高。

  执行在即,时间紧迫,2019年2月21日,雨花台区检察院以原审调解书中当事人涉嫌虚假诉讼为由向法院发出了再审检察建议。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法院于2019年5月16日将房屋买卖合同、收条等关键证据送至专业鉴定机构,委托进行司法鉴定。2019年8月7日,鉴定机构给出鉴定意见,认为涉案房屋买卖合同、收条的形成时间晚于王某提交给法院的2010年11月形成的样本材料,系事后伪造。同时,法院也展开全面调查,发现2009年时,标的房产周边房屋合同均价仅为每平方米3700元左右,与涉案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每平方米9000元相差极大,且当事人无合理解释。

  2019年10月10日,法院经再审,裁定撤销原审民事调解书,驳回李某的起诉。同时,李某、王某的诉讼行为涉嫌虚假诉讼罪,法检两院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经初步调查,公安机关认为王某串通李某伪造房屋买卖合同,企图通过虚假诉讼逃避债务,存在涉嫌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现已立案侦查。

  编辑: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