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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申诉检察职能简介
2017-11-07 16:43:00  来源: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是人民检察院重要的职能部门,主要承担下列检察工作,行使相应的检察职能:

1、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1)审理当事人不服本院不批捕、不起诉、撤案和其他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2)审理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

(3)审理本院检察长交办的其他申诉案件。

2、举报中心工作:

(1)受理公民和单位对职务犯罪的举报,受理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2)受理公民和单位对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控告;

(3)受理当事人刑事申诉与刑事赔偿请求;

(4)对举报线索进行初查;

(5)依法开展保护、奖励举报人工作;

(6)接待并受理公民其他信访事项或诉讼请求。

3、刑事赔偿工作:审理公民提出的下列刑事赔偿请求:

(1)因本院作出错误拘留、逮捕而撤案、不起诉或法院判决无罪的刑事赔偿案件;(2)办理检察人员在履职时刑讯逼供、违法使用器械等行为而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刑事赔偿案件。

4、刑事救助工作:受理并审查办理刑事案件被害人申请的刑事救助案件。

5、检调对接工作:

(1)受理并审查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的和解案件;

(2)受理并审查民事执行案件的和解;

(3)受理并审查涉检信访事项息诉化解。

  编辑:徐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