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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察院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8-07-09 10:57:00  来源:
 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九次会议材料

 

区检察院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实施情况的报告

 

区检察院检察长  韩晓帆

2018328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议题安排,我代表区检察院向本次会议报告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的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央司法改革的相关要求,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南京地区开展试点以来,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全面、细致、深入的推进该项改革试点工作,坚持效率与公平并重,探索总结出“认罪认罚案件防错机制”等特色工作经验,试点工作多次受到上级肯定,相关经验和做法在全国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推进会上被介绍和推广,并荣获 “2017年度雨花台区优秀改革创新案例称号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试点类型案件,可以获得依法从简、从快、从宽的处理。该制度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制度化,也是对刑事诉讼程序的创新,既包括实体上的从宽处理,也包括程序上的从简处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我国《刑法》规定“坦白从宽”在法律精神上是基本一致的,是对“坦白从宽”的具体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使得坦白从宽更具有操作性和规范性。

一、背景及意义

1、建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司法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着眼于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实现公正和效率相统一,做出了完善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的重大部署。2016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方案》。2016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南京等全国十八个城市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201611月,“两高三部”出台了相关试点工作办法。20171月,我市政法单位相继出台有关文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市范围全面推进。

2、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保障雨花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雨花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流动增大等多方面因素,全区刑事案件量呈现逐年上升趋势。2015年至2017年我院公诉部分别受理刑事案件380568人、434575人、613948人,受理案件数同比分别增长14.2%41.2%64.87%,案件增长率居全市第一,快速、准确打击刑事犯罪,防范社会矛盾激化,成为司法机关面临的严峻任务。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对集中司法资源处理地区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服务保障雨花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主要做法

1、坚持以公正为先,兼顾效率。

一是提升司法办案能力,筑牢案件质量底线。组织干警集中学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文件,让干警从思想上认识到该制度制定的时代背景和社会需要,主动接受新制度新流程。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带头尝试,先后办理认罪认罚案件30件,通过率先示范,发挥引领作用。对干警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将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质量、数量等作为考核要求,强化责任意识。成立认罪认罚案件工作小组,全面协助员额检察官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统一设立工作台账,逐案记录办案流程,负责开展案件评查定期向领导反馈办案成效,及时与上级院及本地区相关部门沟通联络工作,让专项工作处于全流程监控之中及时收集整理认罪认罚案件办理中发现的问题,指派专人负责研究,提出改进举措。为公安分局百余名民警进行专题集中授课,针对常见问题做详细解析,有效帮助侦查人员提升办案能力,确保案件质量。

二是整合司法办案程序,构建快速流转通道。积极营造共识。试点初期,针对程序启动、庭审简化、委托社会调查、提供法律帮助等容易出现职责不清的程序环节,先后召开多次联席会议,进一步明确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的责任义务,保证工作顺利推进。密切内部协作。按照全院一盘棋的指导思想,形成公诉部门负责审查办案,案管中心和法警大队负责流程保障分工配合工作模式确保案件在检察院环节高效快速流转。

三是落实司法保护原则,体现程序公正理念。重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权、法律帮助权等诉讼权利,重点审查侦查机关是否告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是否听取犯罪嫌疑人辩解,是否保证犯罪嫌疑人聘请辩护人等各项权利。主动与司法局会签《认罪认罚案件驻点律师方案》,设立驻点律师工作站,确保每位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均能够享有法律帮助权。切实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对犯罪嫌疑人仅表示认罪认罚,但积极赔偿或者退赃的,明确告知其法律后果,打消其侥幸企图,督促真正改过,修复社会关系。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办理了全市首例未成年人“认罪认罚不起诉”案件,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准确适用相对不起诉,真正做到惩治和教育相结合。

2、坚持以规范为本,兼顾特色。

一是倡议设立社会评估前置程序。认罪认罚程序审判的案件大多为轻罪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适用缓刑较多,落实社区帮教的社会调查程序必不可少。区检察院主动提议设立社会调查前置程序,对可能判处缓刑的犯罪嫌疑人,由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即与司法局社区矫正部门对接,提前开展调查评估,明确落实帮教社区,加快了审理节奏。

二是积极推广“三集中”诉讼模式。建议公安分局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实施统一扎口,集中移送审查起诉要求本院检察官以“打包”的方式进行讯问、阅卷,集中提起公诉建议法院优化分案,集中开庭审理,检察机关统一派员出庭公诉。

三是大胆尝试疑难复杂案件。2017年,区检察院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一批有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如全市首例在高速公路上抛洒渣土引发连环交通事故的过失破坏交通设施案,建国后南京规模最大的109人组织、领导传销案等。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瓦解犯罪嫌疑人攻守同盟,争取被告人彻底坦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取得成效

1、刑事诉讼效率显著提升,打击犯罪更加有力。2017年,区检察院面对案件增长60%巨大压力,积极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累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公诉433605人,占受案总量70.6%,适用比例全市第一。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周期从15天缩短至10天,通过实行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审查效率,简化开庭程序,加快办案节奏,公诉案件审结率达到93%,居全市检察系统第一。所有公诉案件均得到法院有罪判决,既提升了刑事诉讼效率,也有力打击了刑事犯罪。

2、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体现,涉法涉诉矛盾得以有效避免。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中,通过完善办案组织建设、畅通和加强内外合作、构建认罪认罚案件防错机制、兼顾保障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坚持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等,在实现办案效率大幅提升的同时,案件质量也得以充分保障,实现了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以及公平正义的统一。2017年,我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查起诉的案件,均得到法院有罪判决,且法院量刑建议采纳率达到96.5%。法院判决的案件中,绝大部分被告人均服从判决,上诉率仅为8%。在有被害人的案件中,未出现被害人上访、申诉的情况。通过大力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使社会对抗得以减少,社会矛盾得以尽快修复。

3、刑事诉讼规范不断强化,检察监督职能得到有力彰显。探索建立“认罪认罚案件防错机制”,防止快速办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案件导致人为降低证据标准,出现质量缺陷。及时总结经验,形成“认罪认罚案件防错机制”,要求检察官在办案中突出对关键定罪、量刑证据、办案程序、当事人诉讼权益保障等方面重点审查,防止快中出漏,快中出错例如,对公安机关移送的犯罪嫌疑人已认罪认罚的案件,经审查发现不构成犯罪,依法做出法定不起诉,系全市首例;再如,对法院未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认罪认罚案件,及时向上级报告,通过研讨沟通,市中院最终采纳检察机关意见。此外,对审查发现多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未交代全部犯罪事实,企图利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蒙混过关,逃避法律制裁的情况及时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准确定罪起诉。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近年来,区检察院在推进司法改革,强化法律监督工作中得到了区人大的大力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以本次常委会审议为契机,更加主动地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进一步紧扣中心工作,优化机制举措,振奋精神状态,提升工作实效,切实推动司法改革,努力维护公平正义,全力投入“强富美高”新雨花建设。

以上报告如有不当之处,敬请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批评指正。

 

  编辑:雨检